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体检中心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医疗车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概况:
1、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医疗车 1辆
三.质量、技术要求:
序号 主要参数要求
1 发动机 ▲型号:YC4FA115-50或同等性能设备
额定功率(kW/rpm):≥85/2800
排量(L):≥2.95
发动机位置:前置
发动机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2 整车质量、技术参数 外廓尺寸:
★总长(mm):5700≤车长≤6000;(车型为平头型)
总宽(mm):≥2250
总高(mm):≥2990
▲车厢内高(mm):≥1850
最高车速Km/h:≥100
油箱容积(L):≥85
车辆总质量kg:5800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2至6
3 底盘配置 转向系统:整体式内助力转向器、方向盘上下前后可调
制动系统:双回路气压行车制动,储能弹簧驻车制动,排气制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臂,ABS
悬架:板簧
轮胎:7.00R16
轮胎数:6只
4 车身、电气配置 ▲车身结构:平头车整车骨架材料使用16Mn冷拔无缝合金钢矩形管,车身符合医疗车改造要求。
车身内饰:简化内饰,整体式空调风道,布窗帘
车身要求阴极电泳,十年不锈工艺
车门及门泵:驾驶员、中、后三门,中门遥控外摆门,后门为双扇对开门,行李仓手动上翻
车窗:全封闭钢化玻璃(两侧最后推拉窗)
座椅:多功能司机椅,乘客座椅
▲空调系统:顶置非独立空调(制冷量≥9000 kcal/h)
除霜系统 :水暖除霜
后视系统:后视镜,彩色倒车监视器
雨刷器:国产对刮式雨刷器
车身油漆:国产纯色漆(图案购买方选择)
其他:电子钟1只、带换气扇安全天窗1只、备胎1只、灭火器1只(≥2Kg)
★备注:本车上牌后需改装成医疗车,该车能持A2驾驶。
四.有关说明:
1.如配件选用进口件须出具进口报关单,作为报价文件的必备部分。
2.总体技术要求:
2.1.列表中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设备品牌、型号、产地仅供参考,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报价单位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响应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所投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应技术指标要求逐一作出明确的应答,并详细说明。
2.2.报价单位所投车辆必须具有工信部上牌公告的证明文件。
2.3. 报价单位所投车辆必须具备地方特种车辆上牌手续要求,并负责包办车辆上牌等手续。
重要说明:以上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带“★”项均为实质性条款,即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 报价单位如不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技术要求中带“ ▲ ”项均为重要技术性条款, 报价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1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成交单位必须负责将所有车辆及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委派熟悉的工作人员进行安装或调试。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连接配件附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整车进口参与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
2.1.投标报价包括:车辆及零配件、协助上牌、运输、安装或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和其他必要伴随设备、服务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2.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安装到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上牌费用、车辆附加税及保险费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4.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3.采购人按成交单位的投标承诺对所供应设备的设备型号、序列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原厂保修证明、装箱单、保修单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等进行验收,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验收时可能会根据需要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卫计部门、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参与验收。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4.4.交货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不合格货品,由成交单位自行替换、负责。验收过程中遇到外观不合格认定,以国标为准。
5.售后服务:
5.1.质保期: 车辆不少于一年或行程5万公里(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承诺。),改装部分和设备按一年保修;
5.2.响应时间:成交单位应提供常设7×24小时全年无休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要即时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修复。
六.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询价响应函
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型号 投标品牌 交货时间 总报价
5.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
6.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和原产地证明、我国政府规定的对报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信部的公告目录等。
7.报价单位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网点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交付使用日期
10.报价表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三份。
格式:
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综合说明:
1.报价人须根据采购要求(如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进行投报,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内容的澄清、说明、更正的权利,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1报价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2.1.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交货并验收合格上牌后,由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成交原则:
4.1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时,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4.3如报价单位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5.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缴纳成交服务费(即: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算支付 。
6.报价单位须按《询价书》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交纳形式:外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为银行汇票、本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为银行本票)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响应单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7.1.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1.3除因不可抗力或所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7.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10日13:00-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