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行中心用房(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弱电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23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地点为顺义区位于首都国际机场南侧,东至二经路、南至四纬路、北至规划三经路、西侧现状为空地,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生产运行中心用房(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弱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分包工程名称生产运行中心用房(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弱电工程
2.2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3161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195(万元)
2.3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顺义区位于首都国际机场南侧,东至二经路、南至四纬路、北至规划三经路、西侧现状为空地
2.4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288日历天
2.5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招标范围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时钟工程、环境监控、公共广播、视频监控、门禁工程、小区周界安防工程、车辆管理工程、设备电源监控、楼控工程等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弱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生产运行中心用房(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弱电工程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 备注说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备注说明: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2-17 9:00:00至2017-2-21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