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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输电第(7)批 武汉市轨道交通21号线工程万咀至武湖地铁变110kV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7年输电第(7)批武汉市轨道交通21号线工程万咀至武湖地铁变110kV工程招标?(编号:RHYWZSD201702030)一、武汉华源电力集团

 2017年输电第(7)批 武汉市轨道交通21号线工程万咀至武湖地铁变110kV工程招标

?(编号:RHYWZSD201702030)

一、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17年输电第(7)批 武汉市轨道交通21号线工程万咀至武湖地铁变110kV工程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2014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201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影响工程进度的(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1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201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0、如制造公司(厂)不直接对湖北市场销售的产品可委托代理商投标,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包(或子包)投标。
11、投标人本次所投产品应在电网内有符合如下条件的业绩(包括已签订合同正在执行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电缆及电缆附件: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配套的电缆附件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商务文件内体现)。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300km,同类产品至少有100km具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有效运行证明文件。配套的电缆附件制造商近三年内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套,至少5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工程中,有一年以上成功经验。(技术文件内体现)。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不超过五年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技术文件内体现)。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技术文件内体现)。
三、本次实行发售光盘版招标文件,以光盘版招标文件为准。购买光盘版招标文件的流程详情请致电027-82841399孟慧霞
四、购买招标文件: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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