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医院免散瞳眼底照相机招标
信息详情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
1.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免散瞳眼底照相机二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820,000.00);报价超过前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 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货物(免散瞳眼底照相机)的制造商,则须提供可追溯至制造商或其国内分支机构的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包括经销或代理或投标授权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厂家授权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2 月 24 日~ 3 月 2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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