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西安长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7年辅助业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83040-CPMC-000318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境内2017年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煤层气、油田矿区新建及改造等工程的监理辅助业务服务工作。 2. 标段划分:按照招标人专业机构管理区域划分标段,划分为3个标段: 标段一:陕西西安、陕西定边、甘肃庆阳、山西临汾等区域内工程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辅助业务。(标段编号ZX17-Z221-FW-207-01) 标段二:陕西延安、陕西靖边等区域内工程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辅助业务。(标段编号ZX17-Z221-FW-207-02) 标段三: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区域内工程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辅助业务。(标段编号ZX17-Z221-FW-207-03) 3.服务期限:本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安排下,对陕、甘、宁、蒙、晋区域内油气田产能建设及油维技改、隐患治理和油田矿区新建及改造工程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进行旁站、取证、资料收集、配合测量等辅助业务的服务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万元,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 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油气田产建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辅助业务服务等类似业绩; 3. 人力资源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长、现场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6人。 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二年(2015年、2016年)处于盈利状态,无资不抵债情况。 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6.每个投标人可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是仅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综合排名第一的,将不再参加后续标段评审。 7.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3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