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油田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药剂物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83944-JLYT-000450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 招标项目名称: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药剂物资招标项目; 招标范围及数量:本项目为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药剂,定商定价采购,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附件5: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有效期:自授标之日起满2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日交货; 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兴业油化公司指定地点,距离松原市区单程最远运距约280公里; 验收方式:按《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药剂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要求验收; 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一个标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6《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药剂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本次招标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药剂危险性要求:投标药剂不是危化品,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投标人须对该项作出实质性承诺,并在签订供货合同前提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的《化学危险性鉴定报告》。
2.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许可的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 3.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内5种药剂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认证项目应同时涵盖:“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氰凝类”、“釆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前置剂多元醇酯类”、“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隔离剂润滑脂类”、“釆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后置剂润滑油类”、“釆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稀释剂乙酸乙酯类”关键字; 4.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内5种药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准入品种涵盖:“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氰凝类”、“釆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前置剂多元醇酯类”、“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隔离剂润滑脂类”、“釆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后置剂润滑油类”、“釆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专用稀释剂乙酸乙酯类”关键字。 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在投标前取得吉林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审查表》,将审查表上载至投标文件中。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审查表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5.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6.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石油所属陆上油田的采油用封窜堵水改性氰凝体系内5种药剂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