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AGC性能优化技术服务已批准招标。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工期:随机组检修计划
招标范围: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AGC性能优化技术服务,并配合完成灵武公司调度运行部人员操作培训,并通过灵武公司调度运行部门验收的环节。
招标编号:HDLW-SCZB-2017-01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必须投标方需具备600MW机组及以上AGC性能优化技术服务的资格和经验。
3.3、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AGC性能优化资质,同时具有同类型工程业绩。
3.4、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7、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报名办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5日至2017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