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富香桂园住宅小区样板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连云港嘉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嘉富香桂园住宅小区样板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香桂园项目小区样板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人为连云港嘉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己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富香桂园住宅小区样板区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标段编号:/
3.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新城学院路东、海宁路南
4.工程类型:景观绿化工程
5.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内容: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投标企业持有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在有效期内);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B、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获取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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