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忻州高速顿村收费站大门、围墙、地下管网等维修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晋高管经营发〔2016〕3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TCSG17040
2.2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忻州高速顿村收费站大门、围墙、地下管网等维修工程。
2.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 8月16日开工,2017年 10月5 日交工,共计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独立完成(2014年1月至今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2项及以上类似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2年6月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同时必须持有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一致,且不得擅自更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6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 16日至2017年6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