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段)地震安全性评价
招标编号:ZY17-SH07-FW101
受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委托,就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段)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1. 基本情况
1.1招标条件
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段)起自永清联络压气站(不含),止于西气东输一线白鹤末站,管道全长1446km(新建1194km、利旧252km)。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管道安平-泰兴段1036km、南通-甪直段158km;新建管道自北向南途经河北、山东、江苏3省40县(市、区),长1194km,管径1219mm,设计压力10MPa。沿线设置站场18座,线路截断阀室56座。本工程的业主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项目建设的依据是《关于开展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段)工程前期工作的函》(计函〔2014〕75号),公司已下发投资计划。
1.3项目范围:
本招标文件包含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段)新建管道部分安平-泰兴、南通-甪直段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标段(标包)划分:此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项目地点:
本工程沿线,主要经过河北、山东、江苏3省40县。
1.5项目完成期限:
2017年11月30日前完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6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日。
1.7投标人资格要求
1.7.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1.7.2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1.7.3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1.7.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至今完成过线性工程(包括管道、公路、铁路等)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5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方面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1.7.6财务要求: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单位财务报表;
1.7.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承担单位的投标。
1.7.8诉讼与履约:(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以上需要投标人做出承诺。
1.7.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商务报价依据:
主要参照《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的通知》(中油计〔2012〕534号)。
2. 招标文件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7 年 6月 19 日至 2017 年 6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