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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电动执法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电动执法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

 受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电动执法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电动执法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山财采购 [2017]13号
三、采购预算价: 48.5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 5辆电动执法执勤用车(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该车辆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认证证书及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5月的连续 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需显示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效印章及查询方式);
6、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 )和豫财购【 2016】 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六、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 6月 20日 — 2017年 6月 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时— 11:30时, 14:30时—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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