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6年度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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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2016年度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批复文号丰发改审[2017]22号批复单位丰顺县发展和
项目名称 |
2016年度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
批复文号 |
丰发改审[2017]22号 |
批复单位 |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丰顺县土地整理中心 |
项目所在地区 |
梅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2016年度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2016年度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已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丰发改审[2017]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顺县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和规模:分为二个标段实施了;第一标段: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莘桥村开发规模250.17亩,全部开发补充为水田,其中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理、土壤改良工程;第二标段: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开发规模197.36亩,全部开发补充为水田,其中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土壤改良工程。
2.2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预算造价:第一标段:2433568.19元;第二标段:2009999.75元;
2.4工程地点: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
2.5建设工期:第一标段:90天;第二标段: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3.1.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已中标其它项目);
3.1.4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具有相关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1.6 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2信誉要求:
3.2.1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间通过在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使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开展投标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可行,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安全员在投标报名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上述踏勘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外)对应的证书原件、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核实身份,经招标代理处核实确认盖章后进行施工场地(地点:丰顺县丰良镇成东村、成西村、莘桥村)现场踏勘并盖章确认,完成后凭现场踏勘证明书到招标人处进行盖章确认。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中标2个标段。
3.5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资料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正式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栏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
4.1.5测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和材料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
4.1.6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1.7现场踏勘证明原件;
4.1.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1.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9企业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打印封面、目录、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并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报名的申请人于 2017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10:00时 至10:20时,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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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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