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3台4t/h燃天然气蒸汽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23
招标编号:DHXM-CZ-2017-26CG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80万元
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3台4t/h燃天然气蒸汽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3台4t/h燃天然气蒸汽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 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
预算 |
1 |
3台4t/h燃天然气蒸汽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约180万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3、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说明: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1.4、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7、本项目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授权委托投标的品牌厂家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委托的安装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3 日至06月2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