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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公共服务站及文化广场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公共服务站及文化广场工程 批复文号东发改【2017】49号批复单位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东源县上莞
  项目名称  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公共服务站及文化广场工程
  批复文号  东发改【2017】49号
  批复单位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民委员会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公共服务站及文化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公共服务站及文化广场工程经东发改【2017】49号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额提供扶持,招标人为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东源县方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公共服务站及文化广场工程。 2.2建设地点: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 2.3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新民村公共服务站,规划建设三层,总建筑面积594平方米,主要建设会议室、村民公共服务站、村两委办公室、精准扶贫工作室、村民服务活动室、村民图书文化室;新建新民村文化广场,占地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篮球场、群众康乐设施、乒乓球场、舞台、宣传栏及院内硬化、健身器材及绿化工程。工程审核总造价2000535.45元。(设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 3.6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8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626日至2017年630日(每天9:00~11:30, 15:00~16: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即时购买招标文件,不购买者视为弃权。 4.2报名地点: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源县国土局7楼)。

5. 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6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7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8投标承诺书。 5.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或《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0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在本公司缴交的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时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

6. 投标人须知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2本工程为精准扶贫项目,为保质按时完成,投标申请人报名前必须由法人代表和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 6.3投标人必须提交2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在开户行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626日至2017年630日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 账    号:4405 0174 0042 0000 0094 6.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东源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不接受投标报名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6.6投标企业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提供东源县人民检察-院(0762-8836689)针对本出具的投标企业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明: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24日15:30,地点为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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