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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21910SZ01WZ048-120540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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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电厂全厂消防水系统综合治理改造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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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本次招标接受代理人投标(若为代理人投标,投标文件必须有代理协议或授权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货单位牵头。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近五年内,投标人具有国内至少1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水系统的新建或改造且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参数、签字页等)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7.投标方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一年内禁止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承揽业务。
8.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9.提供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员等。
(二)、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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