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武汉京广线牵引供电设施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广线孟庙至蒲圻段牵引供电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广线孟庙至蒲圻段牵引供电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94号)。项目业主为武汉铁路局武汉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京广线孟庙至蒲圻段牵引供电设施改造工程 JGDHSG-2 项目部。本项目JCW-17包件招标未成功,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京广铁路北接首都北京,南北纵贯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由北至南沿线经过了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等我国重要城市,全长约2265公里,武汉铁路局范围为孟庙(k807+975)至蒲圻段(k1337+600),线路经过漯河、驻马店、信阳、广水(县级市)、孝感、武汉、咸宁七市,全长529.6公里,其中陆家山至蒲圻段全长238.15公里。
我公司承建的京广线陆家山至蒲圻段(K1099+450~k1337+600)238.15双正线公里;南环线(N1K0+000~N1K20+000)20双正线公里。包含电气化、电力、通信、信号、房屋建筑等专业,根据铁路总公司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结合本线路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5至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