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RCZB-2017-05-01
1. 招标条件
本上蔡县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洪河路、重阳大道加宽、蔡明路南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二次),由上发改城镇[2017]3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计划已落实。招标人为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上蔡县境内。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及答疑(若有)所有内容。
2.3、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划分 工程名称和位置 情况说明 预算(万元)
1 重阳大道加宽:东起五龙源路西至朝阳大道,长766米,红线宽50米,其中路面加宽16米,人行道两侧宽各7米。 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1102.5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项目部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标准员)配备齐全有效。
3.2、本次招标实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期间查询有效)。
3.3、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承诺书。(注:①本项目工程款拨付方式分五年付款:第一年拨付工程款30%,开工一个月后付工程款的15%(且工程形象进度超过总量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15%;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拨付工程款20%;第五年拨付工程款10%,须同意本付款方式。②签订承诺书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须携带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加盖公章的相关复印件)。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不良记录通报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 6 月 28 日至2017年 7 月 4 日每日上午8:00-12:00时至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