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福清市沙埔镇江下村2017年一事一议莲山公园绕山道路硬化、绿化及路灯工程 已由 福清市财政局 以 融财农综 〔2017〕21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沙埔镇江下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社会捐资及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沙埔镇江下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福清市沙埔镇江下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发包价: 1032930 元,K= 15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市沙埔镇江下村2017年一事一议莲山公园绕山道路硬化、绿化及路灯工程,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0963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或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备注:
(1) 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 一 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 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一 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 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 园林专业 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 7 年 7 月 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