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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皮卡车辆三次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委托,就 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皮卡车辆采购 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

 受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委托,就 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皮卡车辆采购 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 : 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皮卡车辆采购
(二)采购编号: SQWYCG[2017]42 号
(三)项目预算: 56.98 万元
(四)主要内容: 拟采购一批皮卡车,其中:四驱的皮卡1台、两驱的皮卡4台,详见技术响应。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 2015 或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 、 2016 年 11 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6年11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四)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但制造商一个品牌、型号的设备针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多个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型号设备参与投标时,仅接受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最低有效报价也相同的,仅接受使用CA锁获取招标文件最早的投标,其余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人所投车辆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车辆公告目录,需提供车辆公告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工信部网址供评委审核。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 2017 年06月28日 8:30 至 2017 年07月04日17:30 。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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