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环境样品检验检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已由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财政审计局批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入围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环境样品检验检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食品、环境样品检验检测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
2.4入围有效期:确定入围后一年内有效;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
3.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F食品检验能力认证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