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对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1 新能源客车采购 见技术规范书 CHDTDZ026/16-SB-0401
四、项目概况
4.1 项目法人: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4.2 本期项目规模: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采购共3台。
4.3 建设类型: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
4.4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具备开工条件。
4.5 工程依据:该项目的计划已获得上级单位审批。
4.6 资金来源:略。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招标所在地的一级经销商,经销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的本地区一级授权书;
拟投标品牌的客车生产厂家,且应具有客运车辆生产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同时必须是国家质量检验协会认可的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整车满足工信部《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拟投标品牌的客车产品必须具有商标注册证书,国家公告目录。
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由用户出具的同类客车每年至少十项销售业绩的成功运行证明和商务合同;提供生产厂家国内年销售客运车辆大于2000辆以上、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的证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近3年内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时间:2017年7月7日--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