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773-1741GNJL00376/87
1.招标条件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乡人民政府前郭县套浩太乡套浩太村、查干吐莫村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性质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乡人民政府前郭县套浩太乡套浩太村、查干吐莫村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乡套浩太村、查干吐莫村;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预算金额:589935.00元;
2.5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
2.7 付款方式: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4-2016年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4-2016年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6年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监会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