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鹿邑县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件采购已经鹿扶贫组(2016)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扶贫资金及群众自筹,招标人为鹿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项目名称:鹿邑县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件采购
采购编号:鹿采购【20170709】
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投资预算:约54.5万元
工 期:材料设备标交货期满足施工要求
谈判范围:管件采购
质量要求:合格
三、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3.3、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执行GB/T10002.1-2016标准。
3.4、供应商需具有2014年7月1日以来类似本项目的业绩,且企业信誉良好。
3.5、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供应商有意愿投标者,于2017年07月 11日至2017年07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