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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14、15炉省煤器分级改造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2 招标条件本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招标条件
本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14、15炉省煤器分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14、15炉省煤器分级改造 1、投标人须具有A级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200MW或以上等级机组销售业绩或省煤器分级改造的合同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11日 09:00 - 2017年07月19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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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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