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洋浦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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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洋浦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GMGITC-JL-170710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洋浦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

 编号:GMGITC-JL-170710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洋浦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洋浦一路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规模:本工程洋浦一路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28米,新建机动车道长度1753.9米,机动车道面积3016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877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7016平方米,雨水管线长度1872米,污水管线长度1850米;项目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 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交付等。
质量要求:
(1)勘察: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
(2)设计: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
(3)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3.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生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应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均应无在建工程。
3.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合计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业绩要求:勘察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设计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阜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每个外省企业均需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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