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鸡东县人民法院委托对物业管理服务C1204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供货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C1204。
2.2项目编号:JC[2017]G035。
2.3招标内容:鸡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法庭庭审设备维修及养护、监控设备维修及养护、水暖管线维修及养护、消防设备维修及养护、绿化设施维护及养护等其他相关物业服务。
2.4工程建设地点:鸡东县。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