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2015年台风彩虹公路水毁工程(琼中县)(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采购人(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琼中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单位参加2015年台风彩虹公路水毁工程(琼中县)施工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I标段:海榆中线(G224),拆除砖石24.32立方米,混凝土挡墙30米,修复路肩长20米,锥坡,波形钢板栏32米,临时交通标志等;长本线(S215),拆除砖石60.6立方米,混凝土挡墙20米,锥坡5.64立方米,急流槽9.9立方米,拦水带20米,临时交通标志等;什邦线(S310),临时便道的修建与维护70米,混凝土挡墙15米,急流槽长15米,锥坡,拆除砖石,填碎石砂,填砂砾土,涵洞铺底,混凝土路面86.4平方米,1—2.0*2.0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1米,波形钢板栏20米,临时交通标志等。
II标段:牛营线(S304),临时便道的修建与维护250米,挖除旧水泥路面236.3平方米,拆除砖石87.4立方米,填碎石砂288立方米,填砂砾土2637.9立方米,恢复两侧护坡169.69立方米,坡脚墙43.95立方米,混凝土路面236.3平方米,1—3.4*4.0钢筋混凝土盖板涵24米,波形钢板栏64米,临时交通标志等。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采购范围:施工总承包。
2.5、采购金额为:I标:534866.00元;II标:904334.00元。
2.6、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只能报其中一个标段且只能投一个标段。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单位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
3.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3.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价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你单位□可以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报价。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 年7 月17日8时30分至 2017年 7月20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