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湖北省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交通安全设施后台及供电通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批准采购,受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交通安全设施后台及供电通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采购范围:凤凰大道交通安全设施后台设备及供电通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2.1.1、本项目的后台设备必须能与鄂州市公-安局的交通管理应用平台对接,所有视频、图片、数据要接入本平台,投标人须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设备生产商的对接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候选公司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设备进行对接测试,测试不能通过的废标。
2.1.2、前端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设施已由省联投公司安装,取电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于梧桐湖新区停电较多,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电(提供供电方案,由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电单位盖章承诺)。
2.2、采购预算:49.98万元;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工期:自签订合同后15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供应商需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