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翠竹路南段道路绿化提档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翠竹路南段道路绿化提档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采购编号:2017-07-Pxczc-17036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以南部分两侧绿化带
2.4 建设规模:翠竹路南段道路绿化提档长度约1500米
2.5 招标内容:
设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关服务等
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绿化部分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9投资金额:约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须联合体成员同时提供)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 2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设计企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变更争议部分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15〕23号)进行处理)。
3. 4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网上可查询,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及查询途径。
3. 5 企业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业绩1项(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3. 6拟派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安全员、材料员和预算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提供网页截图及查询途径);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至2017年 7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