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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摆放草花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请注意以下事项。一、采购

 受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摆放草花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凤财采【2017】TP040号
三、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采购内容:为了美化、彩化城市景观,建设美丽新乡,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至10月在出入市口、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布置草花,布置地点:凤泉区文化广场、城区游园、主要道路(以业主指定地点为准);培育数量:20万盆;培育品种:彩叶草、一串红、万寿菊、矮牵牛、海棠等5-8个品种。(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项目预算 50万元。
六、交货(完工)期:80日历天(大约8月-10月,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含草花摆放、摆放期间的养护和布展结束后的清除及草坪恢复)。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苗木栽植销售、花卉栽植销售;
7、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具时间应为谈判报名开始之日起至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8、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3、公告期:自2017年 7 月 18 日-2017年 7 月 21 日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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