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江门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江门市邑微警推广应用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00-201707-101001-0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邑微警推广应用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0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邑微警”推广应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应涵盖软件开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9日 至 2017年07月2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