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蜀山投资有限公司拟选聘一家法律机构为赖静代偿追偿一事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价。
1、项目情况:
1.1、蜀山栖镇客户赖静于2010年2月9日与成都蜀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山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赖静于2010年3月12日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在招商银行处贷款55万元用于购买蜀山栖镇房屋,蜀山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1.2、截止2016年3月24日,赖静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贷已连续6个月以上,仍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合计40多万元,招商银行为此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债权。
1.3、目前蜀山公司对上述赖静所负债务已承担了担保责任。
2、服务内容:
2.1、就蜀山公司为赖静代偿后追偿事宜提供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代理服务。
2.2、需要追偿金额为:【453394.85】元以及赖静应支付的有关违约金、赔偿金。
4.1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