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正南大街翻修工程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2017]51号批准建设,以LSXTZ-170508-1号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计划工期:从总包单位入场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寿县境内,正南大街长约2639m,宽约30m,主要涉及正南大街翻修及其附属的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本标段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本标段具体内容见《灵寿县正南大街翻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4634.05万。
3.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开标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4日9:00-11:30,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