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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银江镇人民法庭改建项目监理比选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经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东发改 [2017]32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攀东发改比选备

 本项目经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东发改 [2017]32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攀东发改比选备案【2017】 05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一、固定价比选办法第三章规定:比选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的负责人亲自前往现场参加抽取活动并按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材料 二、采取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向比选人缴纳比选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银江镇人民法庭改建项目监理”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银江镇人民法庭改建项目监理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2014年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审查合同原件,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一份);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省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3、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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