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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

 本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监理周期:2017年8月18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一)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监理一标段:
工程直接费:16301.4万元
(二)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监理二标段:
工程直接费:22754.1万元
(三)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监理三标段:
工程直接费:72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各标段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市政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证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1标段、2标段市政专业4人,3标段市政专业2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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