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城区总工会《关于加强绍兴市越城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越总工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皋埠镇卫生院、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堰镇卫生院、鉴湖镇卫生院,灵芝镇卫生院8家单位将于2017年8月至12月组织职工疗休养,为保证疗休养安全及质量,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相关疗休养服务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疗休养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1.交通:按疗休养人数提供座位充足的豪华空调旅游车,要求车况好、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内所有交通安全。
2.住宿:四星级宾馆双人标准间,海岛游线路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三星。
3.门票:包含所有景点门票、游轮等票。
4.用餐:每天餐费100元( 中餐40元/人标准、晚餐6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
5.导游:全程陪同及当地优秀资质公司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含导游讲解费,不送小费)。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险5元/人/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