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税务服务机构提供常年税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计划已经批准,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税务服务机构提供常年税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应答人),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税务服务机构提供常年税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服务地址:遂宁市
三、项目概况: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电力、自来水生产供应为主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88号。为维护谈判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服务。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应答人资格要求
1、参加谈判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2、税务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发起人,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3、税务师事务所须有3年以上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税务师事务所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5、社会信誉、业界口碑良好;服务及时、收费合理;
6、有良好社会资源和沟通协调能力;
7、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
8、无因违法、违约或其他自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9、在遂宁市范围内具有健全的税务咨询服务机构,并与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具有良好的业务服务关系。
七、服务内容
1、为我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向我司提供口头咨询意见和书面税务鉴证意见;
2、及时为我司提供相关最新税收常年税务顾问法规及信息(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以使我司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协助我司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关税收常年税务顾问、法规、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
3、协助我司开展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常年税务顾问法规的前提下,对我司经营管理、涉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向我司书面提供税收分析报告和税收筹划方案;
4、对我司涉税财务处理、税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会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书面出具涉税诊断报告;
5、在同期内对我司相关涉税人员进行1到时2次相关涉税政策专业培训服务;
6、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协调解决我司相关涉税争议;
7、在合同期内,对我司涉税事项提供咨询与服务,并出具书面税收咨询报告。
八、服务方式
1 乙方应选派专业的税务师团队依据中国常年税务顾问为甲方提供服务,必要时调动全所的力量履行服务职责。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税务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相应的经验;
(2)具备3年以上执业经验;
乙方应将为甲方提供服务税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服务团队成员因辞职、生病、回避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合同约定事务时,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符合第2.2款要求的税务师接替;甲方不同意由其他税务师接替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常年税务顾问费按当年已提供的服务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进行结算。
乙方不得以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理由更换税务师,如乙方坚持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该年度的常年税务顾问服务费(已支付部分由乙方退还)。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师事务所需出具中国注册税务师资质或财税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