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岛姜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青岛姜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总装玻璃涂胶系统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青岛姜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总装玻璃涂胶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0722-177FE306WSS
3.招标内容:
3.1 供货与安装地点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范书
3.2 计划供货及安装周期: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范书
3.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交钥匙工程”,投标方负责总装车间生产车型前风挡玻璃、后风挡玻璃及三角窗玻璃机器人涂胶设备系统、玻璃涂胶完成后自行抓取,随行辅助装配系统及电控部分,对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交验、培训和质保售后等工作内容。报价应为包括设计、试验、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生产陪同以及税费、保险等全部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所需的全部货物与服务提供完整响应。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合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的相应能力: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需明确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3.2(9);
4.1.3提供有效的近三年合作企业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业绩;
4.1.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境内汽车整车厂独立承担并交付过至少2条50JPH及以上,三年内业绩总额不低于400万人民币的总装玻璃涂胶生产线,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4.1.5 乙方在甲方以往合作项目及汽车行业同类项目制造领域应有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口碑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需提供银行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 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取得:
招标文件自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起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