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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DJZB2017-1801.招标条件本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

 编号:DJZB2017-180

1.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
 
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热融针织大厦屋顶300平方米,建设41千瓦多晶硅太阳能发电系统。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99号热融针织大厦。
2.5工 期:按甲方要求。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此项目唯一授权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产品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8信誉要求:拒绝近三年内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报名时提供全额资金垫承若书)
3.10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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