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白沙快速出口路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17】13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白沙、儋州。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起点位于白沙县城西侧牙叉农场三队,沿S315走廊布线,途经牙叉九队、新安村、大墩村、阜龙乡、文头村、道拉村、吴朗村、西培农场、打白村等,终点位于儋州市那大镇西南侧,接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儋州互通,路线全长约36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机电、房建、通信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等。全线设置大桥16座、中小桥4座,隧道5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互通4处(牙叉互通、阜龙互通、西培互通、儋州互通),服务区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注:本项目分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且允许中1个标。
2.3本工程计划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期为: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2005日历天,其中项目前期(含勘察设计期、施工准备期)约180日历天,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采用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由代建单位负责工程代建和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包含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实施施工图设计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三电迁改及沿线的附属设施工程等,并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作。
2.4.1 工程代建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整体工程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担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协助招标人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进行审核,并向招标人出具正式审核意见;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进行审核,并完善施工图设计。
(2)负责调查取弃土场、石料、砂等重要原材料的位置及临时用电、用地等情况;对工可、用地、用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后续服务进行管理和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3)代建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组织“三电”及地下管线迁改、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4)协助招标人进行有关前期报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5)负责组织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项目管养和缺陷修复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工作;
(6)根据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体制改革和工程代建改革的整体思路,起草和编制代建、监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并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监理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代建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7)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招投标工作(含三电迁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同时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作;
(8)在代建过程中,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2工程施工监理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做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不包含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20 8:00:00至 2017-7-27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