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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杨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裕民村、幸福村)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的委托,就2017年石杨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裕民村、幸福村)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

 受招标人的委托,就2017年石杨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裕民村、幸福村)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7年石杨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裕民村、幸福村)
项目编号:H-2017-085(MASCG-2-F-H-2017-0828)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330盏太阳能路灯的采购与安装
项目预算(人民币):85.8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法人(无被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网上公告限制投标的);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3年来(2014年7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或数量在200盏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网址:zbcg.mas.gov.cn)。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文件下载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17:3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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