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新乡平原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新乡平原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凤湖巡逻船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凤湖巡逻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PY-2017-224
三、采购内容:新乡平原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凤湖巡逻船采购(详见采购计划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1、采购文件自主下载,本项目无需现场及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文件费按标(包)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8月9日8:30至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