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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街废弃花木及大件家私收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对 海龙街废弃花木及大件家私收运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受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对 海龙街废弃花木及大件家私收运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707-107909-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龙街废弃花木及大件家私收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
四、采购数量:2年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编号: FEGD-17408
采购项目名称:海龙街废弃花木及大件家私收运服务项目
( 1 )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类 别 数 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人民币)
海龙街废弃花木及大件家私收运服务项目 服务类 1 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0 万元/年,2年6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 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0日 至 2017年08月08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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