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QDD04-WZ-2017-001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青岛市地铁四号线工程项目已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投资审【2016】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并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青岛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青岛市地铁四号线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青岛市财政局以青财债【2016】00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业主为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铁四号线土建09工区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混凝土、钢材自购物资进行的第一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局设物〔2016〕121号);
1.2.8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与招标管理办法》(公司物〔2017〕40号);
1.2.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岛地铁四号线土建09工区,工程投资造价4.53亿元。项目设两车站,分别为张村站和李宅路站。张村站为青岛地铁4号线工程的第18个车站。车站位于松岭路与李宅路交叉口,横跨松岭路沿李宅路东西向布置。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YCK19+799.900,设计起点里程为YCK19+721.450,终点里程为YCK20+187.800(包含明挖配线区间)。车站为地下三层13m岛式站台车站,全长466.35m,标准段宽为21.9m,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顶板埋深3.5~4.4m。车站共设置3个出入口,2组风亭和1个联络通道。
李宅路站为青岛地铁4号线工程的第19个车站。车站位于李宅路与规划路交叉口处。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YCK21+299.500,设计起、终点里程为YCK21+228.700至YCK21+428.500。车站为地下二层11m岛式站台车站,全长199.8m,标准段宽为19.9m,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顶板埋深3.00~4.35m。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其中一个为预留出入口,设置2组风亭组。
2.2招标内容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至附件八: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6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4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4-2016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6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