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丰山镇至联六线(潭口金沙村)段公路工程(D2标段路面及排水工程)经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4]124号文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丰山镇至联六线(潭口金沙村)段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与省道S208线衔接,终点位于丰山镇人民政府,与开发区规划的三十六路衔接,路面宽度15米,长度约2.5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D2标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排水工程等,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4328186.6元。
2.2技术标准:
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其他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3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
2.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2.5招标范围: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丰山镇至联六线(潭口金沙村)段公路工程D2标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排水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要求:自2012年5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且单条里程在2km及以上的二级(含)以上等级的公路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并经验收合格。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 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 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