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2017-0618
1.招标条件
颐嘉园项目已由豫郑郑东房地【2015】24402号文批准建设,颐嘉园项目景观绿化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委托对该项目景观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面积37671.39㎡,绿地率约36%,景观面积27159㎡(包含绿化种植、园区道路、景观小品等面积),其中绿地面积13330.30㎡。地下一层(局部两层),地上一至八层。总建筑面积106338.4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2052.69㎡,共 314 户。共有11栋住宅楼,1栋居民服务用房,建筑高度23.65m,地上层高2.9m。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土建、安装工程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专项工作、后期深化设计、绿化养护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9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1月01日。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中各种苗木的养护成活率均达到98%。
2.7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以东、龙湖中环南路以北、鑫睿路以南、龙翔二街以西区域。
2.8本项目估算价:约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工程施工等相关含义的词语。
3.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5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