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1(NO.2013G23)地块项目A51地块室外景观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工作。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概况:
(1)工程名称: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1(NO.2013G23)地块A51地块室外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
(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4)招标内容:景观绿化工程;
(6)划分 一 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投标人应为景观绿化企业,要求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注册时汇率为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所有者权益以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为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选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选一)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须至少承担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地点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资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均不反映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将视为未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是否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②是否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③签约时间④合同金额)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须至少承担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地点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资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均不反映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将视为未提供:①是否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②签约时间③合同金额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将接受按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
3、购买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 14: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