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东方市皇宁村排洪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政投〔2017〕1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八所镇皇宁村;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起点为戈枕民心渠东方大道涵口,终点至新小线桥涵,全长约3.37km,其中戈枕民心渠段1.32km,皇宁村民心渠支沟段0.33km,西环高铁西侧排洪沟段0.36km,新村沟段1.36km,新建排涝涵3座,拆除重建桥涵4座,扩建西环铁路排水圆涵1座。工程排涝标准按市政雨水工程设计采用标准为重现期2年,防洪重现≤10年,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