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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明水河镇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阿尔山市明水河镇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字[2015]94号文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阿尔山市明水河镇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字[2015]94号文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阿尔山市明水河镇景观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规模:林俗文化广场:建设休闲广场2000m2,绿化景观3500m2,广场雕塑1座,休息长廊2000m2,木栈道1163m;
总投资:8997.2万元;
本标段施工投资额:380万元;
建设地点:阿尔山市明水河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间全过程监理;
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3、区外投标企业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需带资料:
1、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根据兴检会发(2015)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四、投标报名方式:
3、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法定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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