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3〕19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一期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事巡逻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规模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金沙江中游,云南省丽江市境内。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梨园、阿海、金安桥库区共3艘海事巡逻艇(同一型号的定型船舶)的采购及售后服务。
海事巡逻艇主要技术参数:
材料要求:船体采用钢质结构,上层建筑采用玻璃钢结构。
船 长:L≥20m
型 宽:B≥4.8m
型 深:D≥1.8m
设计吃水:约0.87m
乘 客:≥54人
续 航 力:≥10h
航 速:≥35km/h
主 机:采用船用柴油机二台,单机额定功率不低于290kW
航 区:内河B级航区
2.2 采购最高投标限价:420万元/3艘。
2.2 交货地点:金安桥库区阿海下游翻坝码头2艘,阿海库区阿海上游翻坝码头1艘。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交货。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 3000-2007)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Ⅳ类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Ⅰ类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具有相当于前述等级要求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持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类似船舶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并有类似船舶建造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船舶采购的供货项目。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年-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明示其关联关系,凡没有明示的,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②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③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 具有本公告第3.3条规定的不能对同一标段投标的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按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申请投标标段,若已有投标人提出报告申请,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此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提出报名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